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
1.检查被检件表面,被检件端头应无毛刺,内外表面应清洁;非磁性被检件表面不应有磁性粉末。如不满足上述要求,应进行清除,清除时不应损伤表面。
2.被检件的表面粗糙度、尺寸公差、弯曲度等与检验有关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要求。
3.扫查方法 :探头应匀速移动,扫查速度不得大于20mm/s;扫查时应随时观察涡流仪基准点的变化并及时调整;扫查过程中涡流仪有任何异常显示时,应对该区域反复进行扫查,观察仪器显示的重复性,判断显示信号的真伪。
4.在连续检验过程中每连续工作2h或每次检验结束后均应用对比式样调试一次仪器设备,如果发现检验灵敏度低于工艺规程的要求或对检验结果及仪器设备功能发生怀疑时,需重新调试仪器设备外,还应对上次调试后检验的所有工件重新检验。
5.涡流检验中有微小凹痕或工具颠痕等原因引起的无关的显示信号,对产品的最终使用无妨碍,但任何超过验收水平的显示信号,如果不能证明他是无关显示信号,均应作为缺陷信号处理。
6 经检验未发现尺寸(包括深度)大于或等于验收水平的缺陷的被检件为检验合格品。
7.经检验发现有尺寸(包括深度)大于或等于验收水平的缺陷的被检件,应对缺陷部位再次进行检验或用其他方法加以验证。若仍发现有尺寸大于或等于验收水平的缺陷,则该被检件为检验不合格品。
8.不合格的管材有明显损坏的不作做检测,如满足要求可作为检测合格品,否则为检测不合格品。
9.标识内容:应包括工程编号、工件编号、焊缝编号,标识内容必须齐全,保证能通过检测记录追溯到检测部位。
10.标识方法:钢印或记号笔标识。对同一检测部位,应保持工件、检测记录、检测报告相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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